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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发布时间:2024-07-29 来源:漯河市知识产权网 阅读次数:

2023年9月,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当事人正在送货交易的“汾酒”涉嫌商标侵权。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汾酒”商标持有者)打假稽查人员鉴定,当事人销售的汾酒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和虚假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并出具了鉴定证明。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侵权商品货值金额16320元,违法所得1824元。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在购进涉案汾酒时,未索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材料,未有效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无法对涉案商品进行有效的溯源调查。11月22日,办案机构委托检测公司对涉案白酒进行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24元;3、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汾酒32箱;4、罚款8160元。

【典型意义】漯河是全国首家“中国食品名城”,食品产业是漯河市支柱型产业,食品安全关乎漯河产业发展乃至经济安全。该案涉案商品为食品,办案机构不仅通过厂家协助辨认确定商标侵权行为,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确定涉案商品的食品安全,案件的迅速查办有效阻止了侵权食品流入市场,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我市“中国食品名城”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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